黑恶势力是社会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为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,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,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日前,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发布了《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,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。
17类举报内容
《奖励办法》明确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7种黑恶势力。凡涉及此类内容,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积极举报。
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5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6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、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11、强行插手土地、草场承包,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;
12、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、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;
13、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、“讨债公司”的黑恶势力;
14、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、“围胡”放款的黑恶势力;
15、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,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“黑保安”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;
16、组织或雇用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17、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。
12个举报地点
举报时,举报人可以通过当面举报、信函、电话、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,同时举报人应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。全市共设有12个举报地点。
乌兰察布市公安局: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C201室
电话:0474-8980222
集宁区公安局: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106室
电话:0474-8240110、13947478899
丰镇市公安局:丰镇市公安局704室
电话:0474-3204166、13514745990
察右前旗公安局:察右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
电话:0474-3901350、13904740921
察右中旗公安局:察右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11室
电话:0474-5900110、3664059992
察右后旗公安局:察右后旗公安局615室
电话:0474-6201009、15247410988
四子王旗公安局: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09室
电话:0474-5210225、15147486666
卓资县公安局:卓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8室
电话:0474-4701410、13947415562
兴和县公安局: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16室
电话:0474-7586070、13947409685
凉城县公安局:凉城县公安局“扫黑办”
电话:0474-4201117、13948944222
商都县公安局:商都县公安局“扫黑办”
电话:0474-6904755、13848435111
化德县公安局:化德县公安局“扫黑办”
电话:0474-2279900、15048493999
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、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,对实名举报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,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其安全。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对借举报名义实施诬告陷害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5种奖励标准
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,经查证属实,将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。举报线索实行首次举报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。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,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一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,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至50000元;
二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,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元;
三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,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;
四、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检察机关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,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;
五、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,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至20000元;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、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,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;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,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元。
这些奖励,公安机关将根据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查获黑恶势力团伙,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对象和金额,并报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审批,审批通过后,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扫黑办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。
扫黑除恶是一场全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。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举报涉黑涉恶犯罪、“村霸”、“黄赌毒枪”等突出问题,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,依法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,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。